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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免責聲明】

楚天都市報報道:2017年底,童先生購入位于黃陂川龍大道的中南拂曉城一套住房,在簽訂《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》時,童先生支付近99萬元的購房款,但在與開發商武漢錦苑中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《房屋委托裝修協議》時,對23萬元左右的裝修款不解,在約定支付期限內沒有支付。后期開發商多次催繳,童先生并未支付。

2018年底,開發商向黃陂區人民法院起訴童先生,要求其支付裝修款及延期違約金,在訴訟過程中又變更訴求,要求解除兩份合同,童先生只需支付裝修款的10%作為違約金。

黃陂區法院審理后判決:解除委托裝修協議;童先生支付裝修款10%的違約金;駁回開發商其他訴求。

法院認為,兩份合同均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,童先生已經履行了支付全部購房款義務,就商品房合同而言并不構成違約,開發商單方要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無依據,故不予支持;童先生超期不支付裝修款,對裝修協議構成違約,按合同約定開發商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,童先生支付違約金。

開發商稱,裝修協議里明確約定:裝修協議一旦接觸或失效,商品房合同同時亦一并解除。法院對此認定,兩份合同是相對獨立的合同,裝修協議里的約定顯然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。

根據工商登記資料,開發商武漢錦苑中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A股上市企業“中南建設”的全資子公司。童先生所購買的中南拂曉城一期,委托開發商裝修的費用標準為每平方米2000元。